Home>气体灭火>新闻中心>技术资料 > 东莞一企业制售假冒伪劣“七氟丙烷” 负责人获刑五年并罚款40万

       

       据相关报道,2006年广东省消防总队对广州、深圳、珠海和惠州等市的部分工程项目中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使用的七氟丙烷灭火剂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
灭火剂纯度不合格率分别是5.3%和0%,质量非常低劣;2015年广东抽查:七氟丙烷灭火剂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9.05%;这说明市场上工程项目中七氟丙烷产品的合格率非常低,一些不法的生产厂家在流通和使用领域充装质量不达标或根本不充装七氟丙烷灭火剂,这将严重危害人民生活与生产的安全。

东莞市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调查发现,东莞市强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七氟丙烷”灭火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2016年8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该公司经营负责人丁某荣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二氟一氯甲烷”不是灭火剂,不能代替“七氟丙烷”制作灭火器,如果以假充真生产灭火设备,后果不堪设想。2015年7月,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东莞市强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以“二氟一氯甲烷”为原料,以假充真生产“七氟丙烷”灭火器。被告人使用伪造的合格证明,生产并进行销售,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国际化学品安全卡使用手册》及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监测报告显示,“二氟一氯甲烷”是专业制冷剂,不是灭火剂,无法替代“七氟丙烷”作为灭火器的主要原料,且在高温时会产生极毒气体,甚至引发火灾和爆炸。

  消防部门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发现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拨打举报投诉热线“96119”进行举报。